一、争夺抚养权官司可以起诉几次
争夺抚养权官司,受害人可以起诉的次数并不受限制,这意味着,如果一方认为有必要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并且认为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那么他可以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1.重要的是要注意,虽然起诉次数不受限制,但若不具备法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即使多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不予支持。
因此,提起诉讼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存在法定变更情形,而非起诉的次数。
2.法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
(4)其他正当理由。只有证明存在这些情形之一,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如何处理
对于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虽然这种行为法律所不允许,但另一方可以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如果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受歧视、虐待等原因,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擅自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如果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孩子,而是抢走或骗走孩子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