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若找不到对方人无法送达传票,法院一般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等方式,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后,对方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会依据现有证据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若证据不充分,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在诉讼离婚中若找不到对方人,法院会采取相应措施。首先,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
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离婚需满足法定离婚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审查提交的证据来判断感情状况。若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即便对方未到庭,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后续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