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里“少分或者不分”并不等同于净身出户,是否少分、少分比例以及是否不分财产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并且,只有在转移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时适用该规定。如果另一方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主张对转移财产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也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若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法律尊重这种意思自治,该方就会“净身出户”。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有上述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主张对方有此类行为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
然而,实践中,若出轨行为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法院可能不会明显倾向无过错方分割财产。只有当过错达到法定重大过错程度,无过错方才更有可能在财产分割上获得一定倾斜。并且,法院还会综合考量财产来源、数量、双方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来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