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同意离婚,走协议离婚程序,自民法典施行后,即使是第二次办理,也需经过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有30天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顺利的话,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少需31天,最长60天。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撤回申请,或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共同申请发证,此次离婚申请即失效,需重新申请。
若双方同意离婚走法律程序,通常指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不过,即便双方都同意离婚,在诉讼中仍要经历法定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若无特殊情况,大概率三个月内可完成离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若无特殊延长期限情况,一般六个月内可审结。并且,离婚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只要双方配合调解、举证等工作,顺利走完流程,第二次起诉大概率能较快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