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确定方式如下: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确定抚养费时还需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协商确定抚养费标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双方离异后因孩子抚养费支付产生纠纷,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双方可自行协商,就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重新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如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若调解也无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若一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