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是有权利撤销那些已经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的。
要是出现了像欺诈、胁迫这类法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况,或者说受赠方的所作所为严重侵害到了赠与人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那这时候赠与人就有权向法院去申请撤销。
不过,一旦房产赠与已经经过了公证,那撤销的程序可就没那么简单,得符合特别严格的法律规定,并且还得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
赠与人得在自己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有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一年之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要是超过了这一年的时间,那撤销权可能就消失。
与此同时,如果受赠方已经对那套房产进行了变更登记之类的处分行为,在撤销的时候,就可能会牵扯到对那些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等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综合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然后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决。
总而言之,那些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可并不是绝对不能撤销的,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去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院撤销房屋所有权证的事儿。
要是遇到那种有欺诈行为,或者被胁迫之类能让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况,又或者这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过程存在违法违规的地方,像是没依法去办理审批手续啥的,那法院经过一番审理认定之后,就有权利把这房屋所有权证给撤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