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在婚姻关系中,二审法院是否准予当事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往往取决于众多复杂的考量因素,例如夫妻之间的情感是否确实已经破裂。当一审法院做出不准许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后,倘若在此期间内存在着新的事实情况或理由主张,又或是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实夫妻间的情感确已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那么二审法院则极有可能批准离婚请求。
然而,从整体上来看,二审法院在改判离婚方面的决定仍然相对较少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审判决后多久进行二审审理
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会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法律规定的一些简单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可能会较短。具体的审理期限还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总之,二审审理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但具体时间难以确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