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若其中一方或双方没有户口本,可通过补办户口本或开具户籍证明解决:
在取得有效的户籍证明或补办后的户口本后,双方即可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
对于离婚时没有结婚证的情况,应明确双方是否已办理结婚登记:
若未登记,双方可以自行结束关系,没有离婚一说。法院不会直接受理离婚诉讼,但会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裁决。
若登记但是丢失离婚证,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再行办理离婚手续。
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如分居协议、家暴证据、通信记录等。
2.法律依据主要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款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原则、调解程序及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