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裁决书已送达至相关当事人处,并于十五个自然日期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上诉,此裁决便正式生效。
此时,各当事人须严格按照裁决书中所制定的条款,履行自身应当承担的各类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如对地方法院的初次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