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倘若妻子不幸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作为伴侣的丈夫享有合法的离婚权利。
除此之外,若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情感破裂的因素,则不属于法定理由范畴内,例如,由于配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而引发夫妇之间的矛盾关系,使得双方无法继续维系婚姻生活,那么身处困境中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若该请求得到充分证实且经过调解仍无果,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