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没工作的需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即使没有工作,也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
3.如果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这样的协议。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条件
女方在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基于儿童成长需要母爱的考虑。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争取抚养权: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等。
3.如果子女已经满足了八周岁的年龄要求,那么女方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如果男女双方抚养条件相当,但子女长期与女方的父母,即外祖父母生活,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这也可以作为女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