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此种情形归类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符合共同财产属性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若夫妻二人并未就该房地产作出明确约定,且房产证上仅列明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关于购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当离婚发生时,如有一方希望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评估机构将对此进行评估,随后再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分配;
倘若双方均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则双方需进行竞价;
若双方均无意取得房屋,则人民法院将对其进行拍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