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办理手续有什么流程
离婚办理手续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进行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长期分居离婚流程
长期分居的离婚流程取决于夫妻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流程如下:
1.一方写好起诉状,并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3.原告收到立案通知后交纳诉讼费。
4.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则不再开庭审理;如调解失败,则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审理后,如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则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1.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经过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