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也即在履行能力上出现缺失甚至丧失时,这种法律规定所负有的责任与义务将受到其本人能够承受并履行的限度制约。
但倘若存在特殊情形,则支付金额的比例可以适当地予以调整。
当其中一方缺乏经济收支持续或者处于行踪不定状态时,这笔财务可以通过财物折现的方式被用以抵扣子女抚养费用,例如可以从夫妻共享的财产当中剥离出一部分作为保障基金用于养育孩子所需。
而在具体决定子女抚养费用的数目时,应根据子女的切实需求、父母双方能够负担的能力及其当前地点的现实生活水准进行全面考量与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