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购买房产是否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
1. 假设房屋是由某一方在婚前租赁下来,然后在婚后通过共同财产进行购买,同时,该房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也已经在某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2. 如果相关当事人在结婚之前,父母为他们双方购置房产出资了款项,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这类出资,我们应该视之为对他们子女个体的赠与行为,然而,若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告知这笔出资是赠送给他们夫妇两个人的,则应视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3. 再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地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登记在首期支付方的名下,若是在离婚之时,基于社会公平公正原则,此项不动产将交由双方协商分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