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法定抚养义务,应当履行该抚养义务。
1.书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借条或其他财务文件,这些都可以证明对方的经济能力或不良行为。
2.物证:如有对方的不当行为留下的痕迹,如打斗后的伤痕或损坏的物品,可以作为物证。
3.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截屏等,这些可以证明对方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行为。
4.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者或知情人能够证实对方的不抚养行为,他们的书面或口头陈述也可以作为证据。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陈述,尤其是关于孩子抚养责任的陈述,也属于证据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