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异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平等、公平原则,并考虑到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如果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无效并重新分割。例如,如果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涉及到他人利益,或者财产分割不公,那么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处理的财产应是合法拥有的、不涉及他人利益的共同财产。
第三,离婚判决后,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如果对离婚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审理。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不符合分割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的依据以及自己的诉求等。同时,遵循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