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程序大致如下:
1.收集证据,主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孩子的出生、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这几块证据,比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本、存款证明、房产证等。
2.书写起诉状并递交至法院并缴费,起诉状主要包括原被告双方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几部分。
3.排期开庭,法院受理后,会送达传票,会安排审判人员审理,然后组织开庭。
4.开庭审理并判决,法院开庭后,经双方提交证据,说明自己的主张后,会进行判决,送达判决书等。
当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如下应对法律问题:
1.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