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包括如下财产:
1.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
2.双方约定可以予以分割的财产;
3.双方在婚姻登记后,离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4.知识产权的收益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在《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公民不得利用婚姻来索要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