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强制执行。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或程序通过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为原告,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2.实行司法拘留。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后,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费用,对其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司法拘留。
3.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对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在强制执行中抚养义务人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