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
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
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
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
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
有据可查。
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
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
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
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