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被告不出庭是可以委托别人的。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想或者无法出庭应诉,所以打算委托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它。
这个需要公告传票和判决,时间要比较长,约1年左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