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要抚养权,抚养权归于男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女方没有抚养权能暂时把孩子带过来,因为没有抚养权一方有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