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已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已方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可以得知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标准如下: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