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结婚证离婚有如下处理方式: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然后加盖印章即可。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申请: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