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遗产继承不一定要公证,但是需要满足没有违背法律规定、没有漏项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