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车辆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过户的时限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继承车辆后就要办理过户登记,而过户登记一般是在一天内完成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继承的车辆能够过户。继承所取得的物权自继承开始时发生,但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继承人首先应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到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做公证时,你们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然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