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手续流程:
1.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5.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