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陪嫁的婚车的归属要看嫁妆的赠与是在登记结婚前还是登记结婚后。
如果在登记结婚前女方家人赠送的嫁妆,应当视为女方家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在婚后并且没有表示赠与一方的,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婚前受赠与的车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在婚后夫妻双方未将该车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在离婚时依然为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若夫妻在婚后将该车约定为共同财产,则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对该车辆进行分割:车辆的归属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约定,车辆可以分配给女方,也可以分配给男方;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选择车辆,那么就给另一方补偿相应的价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