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还需要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证据。找法网提醒你,一般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