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前房,在孩子一岁时被妻子,无理要求增名,现在准备离婚,请问可否要求取消妻子名字,
1、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过户后没有特定的理由不能要求取消过户
2、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你可以考虑适用该规定提起诉讼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