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一、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到在外地起诉。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要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他,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户口所在地,但长年在外经商,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他现在的经常居住地起诉他。就是如果他在一地区经商一年以上,你就可以在那个地方起诉他。
他把共同财产以父亲的名义买房产,这在分财产时对你有些不利,如果涉及的财产比较多,建议你请一位律师,因为我讲你一不明白的。财产是离婚最重要的部分,影响着你以后的幸福,不可小视,建议你请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五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孩子愿意随谁生活。请了律师,这些自会清楚,因为你也没说太具体,所以不能回答的太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