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领养孩子的条件:
按照我国及我市的相关收养管理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具有承担扶养和教育孩子的能力,三是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的疾病,四是夫妻双方的年龄不小于三十周岁。
还有需要父母双方单位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你领养的孩子不可以超过16岁,还要有你们家庭的经济收入证明等。
相关收养的法律法规: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