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延期交房合同能解除吗
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依据合同中所设定的相关事项,受损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
而对于合同中并未涉及到相关内容的情形,当事人可向对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经过多次催告之后,买方依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完成交付义务,则该受损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应当受到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卖方违约延期交房合同能否合法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卖方违约延期交房,买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合法解除合同。若卖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卖方延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如超过约定交房期限一定时间等,买方也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卖方,通知到达卖方时合同解除。同时,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但需注意,解除合同并非必然,需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及实际情况判断。如果不清楚合同具体约定等情况,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可合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