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裁决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么
可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作为房屋产权归属证明,当事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二、法院裁决的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何
房产证办理流程是: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