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拿到房产预售许可证
要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商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开发商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开发商应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5.开发商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拿房产预售许可证需要去哪里
房屋预售许可证要通过房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资料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