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此类房产被视作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不予分割。
但若是婚后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产,此时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来处理。
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依法属于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为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即成为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且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若产权登记在付首付的一方名下,离婚时可协议处理,无法协议的,法院通常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可进行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