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3.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
6.贷款回收;
7.贷款结清注销。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封存以后,还没有规定具体时间能够提取出来,一般一年可以提取一次。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