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 土地证
(3) 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 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可不提供)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