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是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登记是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下,已经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购房者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一方多卖,房屋到底是哪一方,按照以下情形判断:
1.如有一方已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归先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
2.均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一方办理预告登记的,产权归预告登记一方;
3.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4.如果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也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房屋也没有进行实际交付,已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家优先于其他先签订购房合同的买家。
可以与卖方进行协商。如果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能够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签订解除协议。如果对方不同意,单方退房一般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