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介的义务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义务有:
1、如实报告义务
合同法425条第1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这是居间人的基本义务。
第2款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二手房买卖中中介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2、保密义务
居间人即中介在居间活动中获悉委托人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
3、尽力的义务
中介应为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竭尽全力,为委托人提供信息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以做好委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