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律师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
律师简介
|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企业顾问
婚姻继承
房产诉讼
合同债务
交通伤残
劳动仲裁
刑事辩护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企业顾问
了解企业为什么需要企业顾问
婚姻继承
传递婚姻家庭相关法规
房产诉讼
了解房产纠纷诉讼的技巧
合同债务
遇到合同债务时如何应对
交通伤残
在交通伤残后应该了解的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保护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
触犯法律如何更好辩护
联系我们
点击可以查看更多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
武汉律师
网 >
房产诉讼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 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律师简介
|
企业顾问
|
婚姻继承
|
房产诉讼
|
合同债务
|
交通伤残
|
劳动仲裁
|
刑事辩护
|
网站管理
手机:13667217638 传真:027-87896508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今天律师楼
版权所有:武汉律师网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