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按揭余额还贷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组合按揭余额还贷的条件:
办理个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交房违约金">逾期未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按揭部分。
组合按揭余额还贷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符合组合按揭余额还贷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申请。分核心职工需到分核心对应的建设银行办理余额还贷业务。
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3)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
2.配偶资料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配偶身份证;(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3)夫妻关系证明。
(二)建设银行受理建设银行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无误后,查询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剩余贷款本息,确定较高可提取额度,并根据借款人拟余额还贷金额,打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借款人(配偶)签字确认,建设银行盖章。
(三)管理部(分核心)办理提取手续借款人(配偶)持以上申请资料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书》到管理部(分核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管理部(分核心)当时审核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为借款人办理提取手续。
(四)建设银行还款建设银行使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向贷款账户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偿还的本金利息合计应等于拟余额还贷金额。